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政发〔2011〕106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进一步统筹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决定将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门移交人力社保部门,并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积极稳妥、密切配合、平稳交接、有序进行”的工作要求,实施新农合行政经办管理职能的有效衔接、资产和相关资料的平稳交接、人员的平稳转移。保证移交期间工作不断、队伍不乱、政策不变、待遇不减,实现新农合管理职能的顺利交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划转的原则。市、区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工作移交市、区人力社保部门管理,现承担新农合管理与经办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随管理职能调整一并划转,做到“编随事定、人随事走”。
(二)坚持新老制度平稳过渡的原则。现行新农合政策运行到2012年6月30日止,市、区按照原有政策规定,为“参合”人员按照原待遇标准和报销程序支付待遇。从2012年7月1日起,将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两项制度合并,建立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三)确保基金安全的原则。移交期间要保证基金的安全。
三、移交安排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农合移交的组织推动工作。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实施并指导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接收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实施并指导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编办负责新农合机构、编制的整合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新农合基金监督与管理工作。教育部门负责农村学校参保组织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基金移交审计工作。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上述职责划分,明确本区相关部门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