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减轻企业融资负担。除银行利息、银团贷款的管理费和承诺费外,贷款承诺费、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等其他一切收费全部取消。禁止在发放贷款时违规搭售理财、基金、保险等金融产品,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金比例不超过50%。
3.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指导。人行、银监部门应定期对企业明查暗防,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过高收息、不合理收费的金融机构,视情况予以约谈、通报批评、曝光处罚、取消年终考核奖励、取消政府性存款激励等。
三、持续加强中小企业金融创新
1.不断优化中小企业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创建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品牌,积极设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专营机构,有效推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格局转型。扩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有效发挥新型金融组织支持中小企业的作用。积极开展中小企业帮扶活动,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迅速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困难中小企业,除国家、省、市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外,针对困难中小企业采取“一企一策”的帮扶措施。
2.深化担保抵押方式创新。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公司,切实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积极推动银保合作,更好地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进一步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力争在各类权利质押、动产质押、企业联保、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农房抵押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信用贷款方式。力争每年发放中小企业信用贷款50亿元,支持中小企业不少于500家。
3.积极开发和推广创新型金融产品。鼓励商业银行合规发展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外代付、人民币出口再融资等业务,积极推广融资租赁、设备按揭等新产品,继续扩大“银政保”小企业专项贷款与中小企业信用贷款规模。
四、防范金融风险
1.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各县(市、区)要建立应急救助资金,努力救急济困;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的风险补偿力度并切实予以落实;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快处置倒闭和高危企业债权债务问题,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筑牢金融风险“防火墙”。各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链和担保链风险,切实加大信贷资金流向监控力度,防止贷款资金外流或挪用,防止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民间借贷市场,确保贷款资金真正进入实体经济。强化内部自律管理,规范员工从业行为,严禁银行工作人员充当资金“掮客”或参与高利贷活动。
3.加强组织领导。金融管理部门(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帮助企业破解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当前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关注并依法处置民间借贷、企业资金链和企业主逃逸等情况,加强监督与协调,严厉打击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大额信贷与辖内企业资金断裂连锁反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与协调,对监控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最终造成严重金融不稳定事件的,将实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