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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制定的《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关于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金融办、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

  当前经济金融形势比较严峻,为切实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现就我市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
  1.加大中小企业信贷供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努力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指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资金倾斜,重点突出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应制定具体的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工作计划,按月组织实施,确保全年中小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例达到85%左右(2012年开始按中小企业划型新标准折算),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努力拓宽融资渠道,规范扩大非贷款融资规模。
  2.稳定中小企业存量贷款。除国家规定淘汰的落后产能外,保持中小企业存量贷款余额,坚决做到“不压贷、不抽贷、不惜贷、不增加担保附加条件”;对区域经济状况好、风险控制能力高的分支行给予更大的信贷审批权限。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受理中小企业授信申请后在合理时限内给予答复。提高存量贷款周转速度,权限内3个工作日完成转贷。
  3.加快发展直接融资。加大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宣传、推介和承销力度,力争全年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公司债的融资总量达到50亿元以上;积极推动优质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推动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与优质成长中小企业对接,为中小企业引入股权投资基金。
  二、切实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1.合理开展贷款定价。各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合理开展贷款定价,贷款利率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可承受能力和生产经营状况,近段时间内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或少上浮,最高上浮幅度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的25%;对中小企业的承兑汇票保证金比例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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