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筑业发展类。主要包括创优奖励项目、市外承揽业务奖励项目等。
(5)总部经济发展类。主要包括总部经济奖励项目、上市融资奖励项目、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等。
(6)工业(建筑业)企业培育发展类。主要包括龙头企业奖励项目、重点税源企业奖励项目、中小企业培育项目等。
2.绍兴市第三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
(1)现代服务业发展类。主要包括主辅分离发展项目、电子商务(网络经济)发展项目、现代物流发展项目、软件信息化产业项目、重点税源企业奖励项目、中小企业培育发展项目等。
(2)商贸流通业发展类。主要包括商贸提升改造项目、知名品牌引进项目、放心早餐工程项目、副食品风险金项目等。
(3)旅游业发展类。主要包括旅游景区建设投资项目、旅游宣传促销项目、星级饭店奖励项目、旅游特色街区创建项目、旅行社奖励项目等。
(4)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类。主要包括原创数字动漫创意作品奖励项目,动画、影视原创作品补助项目,文化产业投资项目等。
(5)外贸发展基金类。主要包括境内(外)市场开拓项目、出口产品结构优化项目、公平贸易奖励项目、出口信用保险项目、重点外资引进项目等。
(三)专项资金扶持额度原则上以企业上一年度的地方财政贡献为限,对亏损企业一般不予政策扶持(当年新办企业除外)。
1.企业地方财政贡献类奖励项目,以企业上一财务年度实缴税收数为统计和限制口径(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证明为准);企业其他类资助(奖励)项目,以企业上一税务年度实缴税收数为统计和限制口径(以财政地税综合分析平台数据为依据);如果企业同一年度内同时涉及地方财政贡献类奖励项目和其他类资助(奖励)项目的,则以企业上一财务年度实缴税收数为统计和限制口径(以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纳税证明为准)。
2.对当年新办企业的界定,以企业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年度为准。
3.对2010年前市政府会议纪要明确的兼并重组企业的政策扶持,不受“亏损企业一般不予政策扶持”的条件限制。
六、申报、审批程序
(一)每年初,由各归口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新城)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申报,并行文分别上报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
(三)市直企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企业(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属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各归口管理部门和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