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扶持对象和重点
  (一)在绍兴市区(含滨海新城)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单位)。  
  (二)重点扶持符合我市二、三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方向和重点,带动作用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能够形成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示范作用明显的项目。  
  五、扶持内容、方式和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扶持内容、方式和标准按照绍市委发〔2010〕54号、绍市委办发〔2011〕6号、《中共绍兴市委办公室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绍市委办〔2010〕2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绍兴市国际物流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绍政发〔2010〕61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绍兴市区国内物流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1〕162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绍政发〔2011〕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专项资金按照功能支出方向和产业扶持重点,实行支出功能分类预算管理,并按照“一级专户、分类核算”的办法,分别设立绍兴市第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和绍兴市第三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分类核算科目,由市财政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1.绍兴市第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
  (1)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类。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按《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绍政办发〔2011〕122号)、《绍兴市本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统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绍市新产办〔2011〕8号)规定执行。专项资金下设①市本级统筹资金;②切块资金(根据市政府规定,分别切块给越城区、滨海新城江滨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2)工业转型升级发展类。主要包括重点技改投资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循环经济项目、低碳经济项目、节能降耗项目、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项目等。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类。主要包括院校合作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专利奖励项目、标准奖励项目、品牌奖励项目、创新平台(孵化器)建设项目、技术技能创新项目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