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1〕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绍兴市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二、三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意见》(绍市委发〔2010〕5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配套细则》(绍市委办发〔2011〕6号)等精神,统筹设立绍兴市二、三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根据“存量调结构、增量调方向”的办法,在归并整合原有市级工业、科技、商贸服务业等二、三产业类财政性扶持资金的基础上统筹设立,并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实际需要逐年调整安排,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二、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委、市建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等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财政扶持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开展评审论证、会商确定项目、实施跟踪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等。每年9月前,各归口管理部门应研究提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报市财政局汇总后,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分类预算的编制依据。
(二)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编制专项资金分类预算,会同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办法,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绩效评价等。
三、管理原则
(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择优扶持、科学管理”的原则。
(二)落实部门责任和决策程序,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项目跟踪问效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三)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