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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四)并联审批。施工图联合审查正式启动后,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
  规划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条件核准;
  消防窗口对备案项目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后,即办理消防备案手续,对一般审查项目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对较重大、较重要审查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对须报省消防局审批的大型复杂项目,按省消防局的规定执行;
  气象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人防窗口在3工作日内完成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
  卫生窗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
  专业图审机构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核。
  (五)再次程序的并联审批。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在审查过程中,对施工图存在的问题和意见,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统一发送至建管窗口。建管窗口将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的审查意见审核汇总后一次性打包发送给申请人和设计单位。经申请人和设计单位修改后,统一报送建管窗口,启动再次并联审批程序。在再次并联审批中,规划窗口、气象窗口、人防窗口、卫生窗口复审时间限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消防窗口、专业图审机构复审时间限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出具审查意见。施工图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向申请人出具各自的审查意见,并由建管窗口统一送达申请人。
  第十条 施工图联合审查会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参加审查人员签到。
  (二)申请人介绍项目概况,确定专业图审机构;施工图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
  (三)建管窗口介绍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工作要求和运转方式。
  (四)申请人和设计单位确定专门电子网络联系人,加入施工图联合审查电子群。
  (五)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发表相关意见。
  (六)建管窗口汇总意见后,向申请人集中反馈和答复。
  第十一条 施工图联合审查实行限时办结制。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按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专项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并将审查结论(纸质与电子文档)送达建管窗口。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的办理时限认定,以专项审查结论送达之日为依据。
  第十二条 各施工图审查部门及单位应当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将施工图联合审查结论等相关信息及时上网公开。各参与施工图联合审查的办事窗口要加强沟通联系,不断完善部门(单位)与窗口、窗口与中心、窗口与窗口之间的网络体系,通过互联互通,实现施工图联合审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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