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1份;
3.总平面图1份(附电子文档);
4.建筑、电气专业施工图各1套(附电子文档);
5.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防雷专业技术部门提供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书1份;
7.特殊项目增加:
(1)高层建筑需提供均匀环设置图、玻璃幕墙防雷接地设计方案;
(2)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应提交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四)向市人防办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以下简称人防窗口)提交的资料:
建设项目需办理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表》2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3.总平面图3份(盖有规划部门印章的总平面图1份,蓝图2份);
4.有资质的面积核算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核算报告》(复印件)1份;
5.地面建筑、结构施工图,人防部分建筑、电气、结构、暖通、给排水施工图各1套;
6.人防地下室结构计算书(由审核、设计、校对三方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1份;
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份;
8.电子文档(总平面图、地面上所有建筑的建筑专业的施工图、人防部分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专业施工图、人防地下室结构计算书)。
建设项目需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绍兴市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表》2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3.总平面图2份(盖有规划部门印章的总平面图1份,蓝图1份);
4.建筑施工图1份(特殊项目增加结构施工图1份);
5.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份;
6.建设用地性质证明1份;
7.有资质的面积核算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核算报告》(复印件)1份;
8.项目应缴经费的缴纳证明;
9.电子文档(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
(五)向市卫生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以下简称卫生窗口)提交的资料:
1.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申请书1份;
2.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
3.设计说明卫生专篇1份,根据建设项目用途提供相应的职业卫生专篇、学校卫生专篇、公共场所卫生专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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