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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申请施工图联合审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已依法取得施工图审查之前各项行政审批批文及证书;
  (二)建设工程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已完成整套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申请人自愿选择本规定确定的施工图联合审查方式。
  第七条 申请施工图联合审查应当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一)向市规划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以下简称规划窗口)提交的资料:
  1.施工图规划审查申请报告1份;
  2.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建施图1套(盖有面积计算章)及光盘;
  3.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场外施工图纸,包括场外环境设计图2份(道路位置、标高、围墙位置、围墙方案、出入口、景观绿化、建筑小品)、管线综合图1份、总平面图1份及光盘;
  4.发改委批复(立项、备案或核准)或初步设计批复;
  5.建设工程建筑面积核算报告;
  6.规划方案确认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
  (二)向消防绍兴市支队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以下简称消防窗口)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1份;
  3.建设项目立项批文1份;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1份(预审时暂不提供);
  5.经规划批准的总平面图1份;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设计文件:
  (1)消防设计说明书(封面盖设计单位公章,扉页有设计单位相关人员手工签名);
  (2)总平面图(包括区域位置图和总平面图)1份,场外给排水总图1份,场外电气总平面图;
  (3)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
  (4)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施工图各1套;
  (5)钢结构结构专业施工图1套;
  8.特殊项目增加:
  (1)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
  (2)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9.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向市气象局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以下简称气象窗口)提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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