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企业动态预警和资金流动监测。在绍兴市防范工业企业风险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每周分析,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将企业“四欠”(欠费、欠息、欠税、欠薪)和“三高”(高亏损、高负债、高息融资)作为监控重点,做到“早预知、早发现、早防范”。加大对民营企业大额资金进出的监控力度,加强对异地信贷、异地投资资金的跟踪监测,防止资金非法转移和挪作他用,降低企业因资金不良流转而产生的经营风险,确保信贷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2.加强企业经营审计监管。积极推动审计“进民企”工作,在重点骨干企业(集团)中建立和实施企业审计体系,重点对企业财务、资产、资债状况依法进行审计和监管。对政府性资金注资参股、参与重组的企业,政府可委派董事、监事、党组织负责人等专职人员进行监督,并开展年度国家审计;对享受财政专项扶持政策的企业,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提高政策扶持的绩效;对银行贷款较多、规模较大的企业,可实施主办银行年度审计或延伸审计。
3.加强分类管理力度。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风险防范组织,实行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各职能部门应明确职责,齐抓共管。整合现有企业解困和风险防范组织机构及监管部门职能,充实力量,明确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企业(财务)会计的监督管理;税务部门负责对企业纳税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企业登记注册的监督管理;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财政资金注资、参股重组、专项扶持企业的审计监督;统计部门负责对企业统计报表的监督管理;金融办负责对非法集资及非银行金融类企业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管理;银监部门负责企业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的监督管理;人民银行负责企业资金流向、监测及征信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电力部门负责企业电费和需求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涉企类经济犯罪、企业负责人失踪和涉赌案件的立案查处;法院负责涉企类民事诉讼案件的立案审理;经信部门负责分析、汇总风险信息,开展风险综合评估和考核。各部门要加强联络,及时沟通,努力构建预警、防范、处置三位一体的企业风险化解机制。
4.完善企业考核结构。调整完善企业考核指标,增加资源占用、资产贡献、社会责任等指标,使考核指标体系更加健全完善,促进企业进一步强化科学发展、集约发展的理念。加强对企业进行风险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评先评优、创牌上市、财政扶持相挂钩,将评估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对象,加强监控、督促整改、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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