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任务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实施时间 |
1.新昌县钦寸水库工程 | 集雨面积316平方公里,总库容2.44亿方,坝高64米,坝长290米,输水隧洞长28.9公里,总投资32.76亿元。 | 新昌县政府 | 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 2010-2015 |
2.诸暨市永宁水库工程 | 集雨面积73.6 平方公里,总库容2308万方,坝高 32米,坝长88米,总投资8.07亿元。 | 诸暨市政府 | | 2011-2014 |
3.绍兴县夏泽水库工程 | 集雨面积19.5平方公里,总库容1850万方,坝高43.3米,总投资7.35亿元。 | 绍兴县政府 | | 2011-2015 |
4.上虞市滩涂围垦工程 | 上虞世纪丘2.92万亩和世纪新丘2.6万亩滩涂围垦。 | 上虞市政府 | | 2011-2013 |
5.杭州湾标准海塘工程 | 新建百年一遇标准海塘20公里,其中绍兴县口门丘西段2.1公里、上虞世纪新丘17.9公里。 | 绍兴县政府、 | | 2011-2014 |
上虞市政府 |
6.海塘除险加固工程 | 海塘加固总长度55.5公里,其中市区马山段5.3公里、滨海新城九四丘1.4公里、上虞曹娥江下游48.8公里百年一遇海塘加固。 | 市水利局、 | | 2011-2015 |
上虞市政府、 |
滨海新城管委会 |
7.钱塘江治理工程 | 钱塘江干支流加固52.6公里,其中嵊州市加固曹娥江干堤五十年一遇11.63公里,二十年一遇6.9公里;诸暨市加固浦阳江干堤五十年一遇9.92公里,二十年一遇24.15公里。 | 嵊州市政府、诸暨市政府 | | 2011-2015 |
8.上虞市曹娥江堤防加固工程 | 梁湖砂塘4.4公里五十年一遇、城防七期1公里百年一遇堤防加固。 | 上虞市政府 | | 2011-2014 |
9.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 共治理河道64.7公里。其中诸暨市五泄江、开化江、枫桥江治理9.5公里,新昌县新昌江、澄潭江、新民江治理15公里,嵊州市黄泽江、长乐江、澄潭江治理40.2公里。 | 诸暨市政府、新昌县政府、嵊州市政府 | | 2011-2015 |
10.嵊州市黄泽江综合整治工程 | 新建五十年一遇堤防3.6公里,加固二十年一遇堤防12公里。 | 嵊州市政府 | | 2011-2014 |
11.绍兴县防洪排涝河道整治一期工程 | 拓浚整治河道51.3公里,新建3×8米滨海排涝闸和4×8米节制闸各一座。 | 绍兴县政府 | | 2009-2013 |
12.新三江闸排涝配套河道拓浚工程 | 拓浚外官塘、三江大河、菖蒲娄直江等三江闸上游骨干河道8.5公里,增强平原洪水下泄能力。 | 市水利局、镜湖新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 2012-2015 |
13.上虞市平原排涝骨干河道整治工程 | 百崧河、崧沥河、盖北河、东进河、滨江河等57公里河道拓浚整治。 | 上虞市政府 | | 2011-2015 |
14.滨海新城江滨区排涝骨干河道整治工程 | 友谊河、七六丘中心河等河道整治25.8公里。 | 滨海新城管委会 | | 2011-2015 |
15.虞北排涝闸新建外移工程 | 6×6米新东进闸外移及6.3公里河道开挖,5×6米3号闸新建及11公里配套河道开挖。 | 上虞市政府 | | 2009-2014 |
16.排涝站改造工程 | 诸暨市改扩建浦阳江大侣湖、苍象湖、白塔湖等8个国有、20个集体排涝站扩建改造,排涝流量216秒立米。嵊州市新建改建城北、三王、浦口、下南田等排涝站,提高城区排涝能力。 | 诸暨市政府、嵊州市政府 | | 2011-2015 |
17.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诸暨市陈蔡、安华,嵊州市丰潭、坂头,新昌县长诏、门溪等6座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 | 诸暨市政府、嵊州市政府、新昌县政府 | | 2011-2015 |
18.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11座小(一)型水库、124座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其中绍兴县26座、诸暨市25座、上虞市12座、嵊州市38座、新昌县33座、越城区1座。 |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 | 2011-2015 |
1. “千万亩十亿方”节水灌溉工程建设 | 重点抓好上浦闸、陈石、安华、南山、前岩等十三个重点灌区的节水改造,改善农田灌溉面积56万亩。 | 各有关县(市)政府 | | 2011-2015 |
2.农业园区配套水利建设 | 重点围绕150个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和7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扎实推进配套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 各县(市、区)政府 | | 2011-2015 |
3.百万亩微喷灌工程建设 | 全市新增喷滴灌面积6.16万亩,其中绍兴县0.49万亩、诸暨市1.47万亩、上虞市0.58万亩、嵊州市1.78万亩、新昌县1万亩、越城区0.08万亩、市本级0.76万亩。 | 市水利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 | 2011-2015 |
4.小型农村水利建设 | 完成52条480公里的小流域治理任务,完成1万方以上山塘水库除险加固599座(越城区14座、绍兴县117座、诸暨市169座、上虞市54座、嵊州市149座、新昌县96座),积极推进平原河网村级河道整治,完成绍兴县、诸暨市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 | 2011-2015 |
1.农村饮用水建设 | 完成39.9万农村人口的安全饮用水建设任务,其中新昌县15万人、嵊州市20万人、上虞市2.62万人、诸暨市1.8万人、绍兴县0.45万人。 |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 | 2011-2013 |
2.清水工程建设 | 实施鉴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偏门至壶觞大桥全长5.6公里河道整治、景观建设等,总投资9.9亿元。 | 市水利局 | 越城区政府、镜湖新区管委会 | 2011-2014 |
2.清水工程建设 | 开展浙东古运河保护治理工程,整治河道长约100公里,实施截污、清淤和整治等工程措施,总投资22.5亿元。 | 市水利局、绍兴县政府、上虞市政府、镜湖新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 越城区政府 | 2011-2013 |
实施绍兴中心城市“六湖”整治等工程建设 | 绍兴县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 市水利局 | 2011-2015 |
大力实施河道清污(淤)工程,清除全市河道水域各类污(淤)泥1340万立方米,其中市水利局29万方、绍兴县每年100万方、上虞市每年80万方、嵊州市每年50万方、新昌县每年20万方、诸暨市每年50万方、越城区100万方、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5.7万方、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42万方、镜湖新区132万方。 |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 | 2011-2013 |
切实抓好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全面完成曹娥江采砂整治三年行动计划。 | 上虞市政府、嵊州市政府、新昌县政府、诸暨市政府 | 市水利局 | 2011-2015 |
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67平方公里(绍兴县95.55平方公里、诸暨市91.8平方公里、上虞市46.5平方公里、嵊州市67平方公里、新昌县63.4平方公里、越城区2.8平方公里),完成河道沟渠整治1185公里(绍兴县205公里、诸暨市165公里、上虞市245公里、嵊州市250公里、新昌县200公里、越城区65公里、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15公里、镜湖新区25公里、滨海新城7.5公里、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7.5公里)。 |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 | 2011-2015 |
3.加强水源保护工作 | 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后备水源规划区的划定工作,实施一级水源保护区封闭管理,建设汤浦、长诏、南山水库水源安全保障工程。建设陈蔡、石壁、南山、丰潭、长诏等水库和乡镇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 |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 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务集团 | 2011-2015 |
4.加强防汛非工程措施建设 | 开展防汛信息化统一规划和建设,抓好防汛信息化资源整合与共享,对市、县、乡三级会商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提高防汛工作信息化和自动化水平。 |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 市气象局 | 2011-2013 |
实施山洪灾害防治规划,全面完成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建设。 | 各县(市)政府 | 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 | 新昌县2011年10月,其他县(市)2012年4月 |
全面完成标准化雨量站建设和湄池、黄泽流量站改造,建设市区雨量站、水位站和鉴湖水文站,加强水文测报软件的研制和开发。 |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 | 2011-2015 |
1.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落实年度取用水总量控制工作,按省下达计划,将指标落实到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 2011-2015 |
启动曹娥江、浦阳江和鉴湖水系水量分配工作,编制完成水量分配技术导则。 | 市水利局 | 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 2011-2012 |
1.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 落实取水许可登记录入工作,启动开展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制定水资源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 市水利局 | 市法制办、各县(市、区)政府 | 2011-2015 |
建立覆盖市、县(市、区)二级行政区域的用水效率控制指标,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控制指标。 |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 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统计局、市水务集团 | 2011-2015 |
开展水平衡测试和区域节水考核评估工作,启动全市用水定额滚动修编,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企业、学校、灌区、服务业,对创建成绩显著的予以奖励。 | 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 市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 2011-2015 |
完成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工作,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和年度分解计划,完成县(市、区)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分解工作,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 | 2011-2015 |
建立入河排污口数据档案,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批管理和协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 | 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2012年底前 |
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快速应对机制,组织编制重大水污染事件水利应对预案。 | 市水利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2012年底前 |
2.建立水利稳定投入增长机制。 | 水利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费足额征收到位,并按规定用于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工作。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市水利局 | 2011-2015 |
制定出台土地出让金收益10%部分用于水利建设的相关使用管理制度。 | 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市水利局 | 2011年底前 |
巩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的作用。 |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管委会 | | 2011-2015 |
3.加强水利专业队伍建设 | 加快引进高学历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允许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利水电、水工建筑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直接进入事业单位。加强对现有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建立水利专业技术人员三年一轮训的制度,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水利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可适当倾斜。 | 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 | 2011-2015 |
4.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和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 在沿江、沿海乡镇领导班子中,需配备一名具有水利专业或水利工作经历的分管领导。 | 各县(市、区)政府 | | 2011-2015 |
健全完善市、县两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和水利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 | 市编委办、各县(市、区)政府 | 市水利局 | 2011年底前 |
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落实流域(区域)水利站和乡镇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水利建设管理任务较重的行政村落实专职水管员。新上任的乡镇分管领导和主要村干部上岗前,要进行防汛培训,有防洪任务的乡镇、村干部五年轮训一次。 | 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 | 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