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国土局各有关分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请各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好本市2011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市地矿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分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法律法规及市局统一部署,及时通知到探矿权人组织开展本辖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

  二、年检范围:凡领取勘查许可证满6个月的勘查项目,必须接受年检;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的,其勘查许可证领取时间连续计算;本市所有有效探矿权,一律进行年检(勘查许可证未满6个月的除外)。

  三、组织管理:市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分局负责按照市局的统一安排开展本辖区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实地核查;市局负责组织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年检项目总数的10%。

  四、年检内容:

  年度检查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二)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三)是否按遵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土勘〔2010〕289号)开展工作,是否按照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施工,勘查工作量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是否按规定重新编制勘查实施方案,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四)是否按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