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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哈政法发〔2011〕30号)


办内各处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市政府法制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大力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府法制“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实现新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和全市民生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和基本公共服务三大战略任务,按照建设北国水城、工业大城、科技新城、文化名城和商贸都城的要求,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理,创建优良法制环境,为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达到人员提素质、管理上水平的目标,具体做到:加强全市政府法制建设,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造就卓越的政府法制人才群体,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法治城市创建,服务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围绕各类社会群体的不同法律需求,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对象的特点,确定目标、提出方法、选择形式,提高法制宣传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在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普治兼顾、条块结合,全面提升各项事业依法治理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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