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优化政府财政科技投入结构,合理配置科技投入资源,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资金投入;逐步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科技投入体制,财政科技投入对社会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到2015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达2.5%,市科学技术经费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的3%以上,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年增长幅度。财政产业扶持资金要确保重点,加大对自主创新项目、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企业高新技术研发中心、面向产业集群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逐步完善科技投入管理体制,规范高新技术产业投入资金的监管制度和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
--加大金融服务的支撑作用。加大力度引导商业银行围绕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增加信贷品种,拓展担保方式,扩大科技信贷规模;综合应用无偿援助、偿还性资助、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后补助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参与实施高新技术重大专项;进一步发挥高新技术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投融资平台的作用,运用贴息、后补助和股权投资等方式,增强高新技术中小型企业商业融资能力;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高新区与银行合作建设一批主要为科技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等金融服务的科技金融合作试点支行;组建为科技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提供小额、快速信贷服务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加强银行、担保机构合作,创新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为科技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提供多种金融服务;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信用贷款试点,推动开展产权质押贷款、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大力推动科技保险创新发展,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与经营高科技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出口信用保险、营业中断保险等险种,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保险服务;引导保险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进一步创新开发适合高新技术企业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积极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开发创新和科技成果转让提供多层次的风险保障服务。努力探索创业投资保险、知识产权保险、联合信用担保等新兴金融模式,加大信用保险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确立风险投资的辅助作用。建立健全以政府风险投资补助为引导、民营风险投资为主体、风险投资规模不断扩大、风险投资进入与退出良性循环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机制、保险机制、科技信贷机制和信用评估机制等,进一步培育资本市场,完善风险投资体系;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库,运用创业投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高新区建立以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的创业投资机构;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补偿机制,引导和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投入。
四、构筑人才高地
--做好人才引进。坚持以人为本,建立多层次的高新技术人才吸引和激励机制,吸引人才进入,激励人才发展,建设福州市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创造和谐宽松、高发展机会、高收入预期和低就业成本的创业环境;出台适合高、精、尖人才发展的特殊政策,加快高端人才引进速度(例如,到2015年,海西研究院人员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总体规模达到2000人左右,通过国家、中科院和福建省人才计划,面向全球招聘110名以上学科、领域带头人,引进350名科研骨干);进一步贯彻落实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政策,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大科研奖励力度;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逐步形成以能力为主,业绩为导向,重在社会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机制,让各类人才脱颖而出。
--加强人才培训。建立若干个较具规模的高新技术人才培训基地,创新培训模式,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高、精、尖人才的选拔、培育;加强对中高级管理人才、研发人才、复合型人才、紧缺专业人才的联合培训,重点解决人才结构失衡问题。
--造就领军人物。培养和造就企业家和科技领军人才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要完善企业家和企业经营人才的交流市场,逐步形成一支能够在国际市场上力争高下的企业家队伍,培养具有超前意识、创业精神、善于开拓、既懂技术又懂经济的复合型高素质人才;善于发现和培育具有国际先进管理知识、了解科技产业化规律的高素质管理人才;建立优上劣下、人才辈出的用人机制,大幅提高管理队伍的素质。
--营造集聚平台。吸引、鼓励海内外大企业在福州设立研发机构,营造人才集聚的平台。加快在土地使用、项目研发、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海内外大企业在福州设立研发机构,加快引进国际大企业研发机构的步伐,使之成为培养和集聚人才的有效载体;支持和鼓励海内外大企业研发机构参与政府重大项目的研发,为各类优秀人才提供发挥聪明才智的舞台。
五、强化科技服务
--发展和完善高新技术产业的行业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企业化运作,市场化经营,整合科技力量和创新资源,为行业技术创新服务,提升福州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
--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依托现有各高新园区的孵化器,通过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打造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联盟,推动孵化器服务功能和水平的全面提高。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及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孵化中心,形成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共同发展的格局。
--构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以现有福州高新技术交易平台为基础,整合现有的各类科技资源,构建“福州市高新技术转移中心”,打造研发、转移、交易、服务便捷通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构筑产学研有效互动平台,从项目成果转化、资源共享、人才合作三大板块入手,推进高新技术科技成果产业化。
--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建设面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合同登记、项目受理、资质申报、成果认定、知识产权服务等“一站式”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立高新技术科技服务中心,提供文献检索、信息咨询等增值服务;链接大专院校、科研结构、大型企业,构建虚拟科技图书馆。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和提高服务质量,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建立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评价和评估体系,培育一批专业化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评估机构和人员;加快发展高新技术科技担保机构、科技保险、创业投资机构和生产力促进中心,为科技型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探索发展科技创新企业股权融资方式,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融资开辟新的途径;推动国家高新区建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打造市场化运作的高新技术科技金融重点企业,集成科技金融资源为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六、促进榕台合作
--抓住两岸关系出现重大积极变化的有利时机,深化榕台两地高新技术产业分工与协作,积极对接台湾高新技术产业,以电子信息、汽车制造、光机电一体化、软件动漫游戏等产业为重点,加快榕台高新技术产业对接集中区建设。
--引进台湾龙头高新技术企业和配套产业,加强政策扶持和服务保障,为榕台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创造新增长空间。
--建设海峡西岸高新技术主导产业基础信息数据库,为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决策提供产业信息服务。
--放宽台商投资高新技术领域,优先保障榕台高新技术产业合作的建设用地,并实行土地出让的优惠政策。
七、健全实施机制
--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产业、财税、投资等政策导向作用,强化政府统筹协调,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源,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强化规划实施。分解落实规划的目标任务,将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
--加强监管。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跟踪,监管,并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管体系,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
--加大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十二五”规划的宣传,让规划目标深入人心,广泛动员和凝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规划实施,使实施规划成为社会的自觉行动。
附件1:参考图表
表1 2010年高新技术企业技术领域分布情况
行业领域
| 企业数
| 所占比例
| 产值(万元)
| 所占比例
|
电子信息
| 126
| 45.48%
| 5162598.486
| 65.13%
|
高新技术改造
传统产业
| 55
| 19.85%
| 907477.99
| 11.45%
|
新材料
| 36
| 13.00%
| 1004666.1
| 12.67%
|
生物医药
| 36
| 13.00%
| 558862.512
| 7.05%
|
资源环境
| 11
| 3.97%
| 160261.6
| 2.02%
|
高技术服务
| 7
| 2.53%
| 82886.1
| 1.05%
|
新能源节能
| 6
| 2.17%
| 50033.2
| 0.63%
|
总数
| 277
| 100.00%
| 7926785.988
| 100.00%
|
表2 2010年福州市高新技术产品产值技术领域分布情况
行业领域
| 产值(千元)
| 所占比例
|
电子信息
| 90258278
| 61.60%
|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 12070908
| 8.24%
|
新材料
| 22782557
| 15.55%
|
生物医药
| 7951980
| 5.43%
|
资源环境
| 3829708
| 2.61%
|
高技术服务
| 1306366
| 0.89%
|
新能源节能
| 6562624
| 4.48%
|
航空航天
| 50482
| 0.03%
|
其他
| 1702667
| 1.16%
|
总产值
| 146515570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