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适应温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健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

  (1)加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进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不断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面,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力争到2015年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40万以上。

  (2)开展建设和谐家庭活动,明确赡养责任和义务,巩固家庭保障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级集体经济实行老年人集体福利制度。

  (3)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高龄老人补贴增长机制,逐步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2.深化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探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逐步将二者整合转化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解决落实破产和改制关闭停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

  (2)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争取到2015年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

  (3)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争取到2015年,社区卫生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医生一年对老年人随访不少于4次,使老年人就近、就便得到医疗保健服务。

  (4)加快建设市老年康复医院,市精神病院开设老年病房,县级骨干医院开设老年康复病区,提供专业康复医疗服务。加快推进“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建设,加强对老年病人监护及用药、康复、养生的指导,不断提高老年病医疗服务水平。

  (5)继续开展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活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完善老年健康档案管理体系。实行社区老人责任医生制和联村责任医生制,对患有慢性病、精神病的老人加强动态管理。争取到2015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城区达到95%以上。

  3.不断提升老年人权益保障水平。

  (1)建立健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监督机制,把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纳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共同创建。

  (2)加强老年法普法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全市普法规划。

  (3)开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低保、残疾、孤寡老人实行“应援尽援”。建设县、乡、村三级老年法律援助网络,到2015年,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4.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

  (1)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适时调整低保标准,在落实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保尽保”、“应补尽补”的基础上,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制度,对高龄、病残等低保老年人增加补助额度,对处于低保边缘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加大临时救济和专项救助力度。

  (2)确保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老人集中供养率保持在95%以上,乡镇(街道)按照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平均收入60%的标准落实供养经费。鼓励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建立养老互助金、养老救济金制度。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营企业家、个人捐资设立助老基金。

  (3)确保将低保、农村“五保”老人和低收入家庭老人等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将医疗救助覆盖范围扩大至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困难老人。社会医疗救助优先救助农村“三老”人员。到2015年,为特困老人、高龄老人、残疾老人提供平价医疗服务。

  (4)积极改善困难老年人居住条件,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给予认购和配租。

  (5)继续开展为贫困老人“送光明”、“送温暖”活动。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强化居家养老的服务支撑。

  (1)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进程,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