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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坚持改革和创新先行。把改革创新贯穿质监事业发展的始终, 不断推进质监工作观念、体制、机制、技术和文化创新,完善垂直管理体制内部管理机制,破解制约质监事业发展的各种矛盾和难题,增强质监事业发展活力。立足福建对台优势,大胆探索,科学实践,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开创闽台质监交流合作新局面,为推动两岸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和质监事业繁荣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十二五”期间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
  经过五年的努力,全省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高,质量安全状况持续改善,基础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行业形象明显提升,质监事业跨越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性明显增强。
  (一)质量管理。“质量强省”活动取得明显成效,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市(区、县)达100%;争取95%以上的国家、省级工业园区和50%以上的市县级工业园区开展“质量兴园”活动;推动所有设区市设立政府(市长)质量奖;力争到2015年我省拥有若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知名品牌,福建名牌产品规模不断提升,名牌产品销售额比重大幅提高; 省、市、县质监部门每年向当地政府提交年度综合产品质量分析报告和若干份专题产品质量分析报告; 建立企业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制定企业质量信用管理工作省地方标准,完善质量安全信用奖惩制度。
  (二)标准化。“海峡西岸标准化综合试验区”建设顺利推进,新增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个以上,基本覆盖我省各行业;高标准建设20个工业标准化示范园区,新建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50个以上;力争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0项以上,制修订地方标准500项;争取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15个、“福建省标准贡献奖”项目130个;新获批20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建立10个以上地理标志产品示范园区,到2015年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年使用数超过1500万枚。
  (三)计量。计量基础不断夯实,企业获得国家级测量管理体系证书数量保持全国前5位;全省实现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和有效运用;力争重点管理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100%建档,平均受检率达95%以上。力争在我省的生产企业中,列入国家重点目录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抽平均合格率保持全国前5位;制造计量器具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0%以上。新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50项以上,其中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30项以上,达到国内先进的计量标准10项以上;制定填补国内空白的计量技术规范10项以上,新增国家实验室认可校准项目500项以上;力争新增2个国家计量中心和1个省重点实验室。
  (四)认证认可。全省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生产企业全部申请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总数年增长率逐年递增,其中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总数年增长15%以上;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实验室100%依法获得资质认定;全省实施能力验证实验室的覆盖率达80%以上;省局直属检测机构均与国际知名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与比对,并实现检测结果的互认,设区市检测机构与国际机构检测结果的互认证书每年递增10%以上。
  (五)产品质量监督(不含食品)。建立科学完善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体系和规范有序的承检工作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实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有效利用,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的整改落实到位率达100%;全省产品质量稳定在全国领先水平(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位居全国前列,省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工业许可发证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左右);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六)食品生产监管。健全完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体系,生产许可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建立健全获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等级评价与分类管理机制,到“十二五”期末,A类企业和B类企业分别占全省获证企业数的30%和60%以上,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小作坊示范点;建立科学的加工食品质量抽样数学模型和系统软件,到“十二五”期末,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稳定在95%左右,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健全完善加工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管理、检验检测保障体系,技术保障能力进入全国前五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工作制度;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重特大事件。
  (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动态监管体系、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体系。重点使用单位的重要设备使用登记率、定检率、作业人员持证率均要达到100%,80%以上重点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达标,重点使用单位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100%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到2015年,力争特种设备万台事故起数控制在0.38起以下、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036人以下, 低于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指标,遏制特种设备安全重特大事故;保持全省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先进或达标单位。
  (八)法制建设。推进质监立法工作,力争出台2个以上地方性法规、规章;对所有县级局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巡查一遍,优秀案卷率达90%以上;100%县级局开展“开门审案”工作,50%县级局开展“全程说理执法”,力争行政诉讼无败诉;争取全系统通过司法考试人员达到20名以上,法制工作综合业绩名列全国质监系统前八名;“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质监”的目标。
  (九)执法稽查。提升“金质亮剑”执法打假品牌,建立打假治劣长效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查办大案要案的能力,有效遏制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设区市质监稽查支队案件类型覆盖率不低于90%;快速检测方法和真假识别方法的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率达80%;建立完善大质检系统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全系统使用“金质工程”行政执法业务系统软件,实现网上办案,稽查执法装备和队伍执法水平明显提高。
  (十)基层和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质监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8亿元以上,比“十一五”期间增长一倍多;完成省局和直属技术机构新的“二楼四基地”建设任务;完成福州、宁德、莆田市局综合检测大楼和漳州、泉州、龙岩市局技术机构检测楼的建设任务,启动南平市局及技术机构搬迁建设;完成21个县级局综合检测用房建设任务,力争“十二五”期末之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县级局基本达到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基层局分类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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