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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中学: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粤教体函〔2011〕87号,见附件1)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我市自1992年首次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至目前为止,艾滋病疫情仍呈上升趋势,艾滋病感染主要传播途径已由注射吸毒传播转为性传播,艾滋病正从吸毒、性乱等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艾滋病防治形势十分严峻。艾滋病至今尚无有效药物治愈,也无有效疫苗预防。针对与艾滋病传播有关的社会行为因素,我国政府实行“宣传教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艾滋病流行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健康的严重危害,深刻理解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

  二、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学校要将预防艾滋病教育工作纳入教学计划和年度考核内容,按照“中学预防艾滋病教育教学活动主题建议”,落实初中学段6课时、高中学段4课时的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学期不少于2次。每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组织1次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教研工作,积极参加上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和教学评选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效果;保证提供充足的教学教研经费和条件。

  三、确定省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试点学校,开展相关工作(名单见附件2)。各试点学校要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通知》(附件1)第五条“做好学校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总结工作”的要求,在2012年1月10前向省教育厅报送相关资料,并抄送我局德育与体卫艺处。电子邮箱:zhangling@sz.edu.cn。

  四、组织开展中学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活动征集和评选活动。各区教育局组织试点学校按照《关于做好2011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工作的的通知》(附件1)第三条“开展中学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优秀教学活动征集和评选活动”的要求,开展区级征集和评选活动,福田、罗湖、南山、宝安和龙岗各区选送2-4个课件,盐田、光明和坪山各区选送1-2个课件,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我局德育与体卫艺处。电子邮箱:zhangling@sz.edu.cn。市局直属各中学直接报送教育局德育与体卫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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