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关于开展“2011-2013年度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的通知
(粤外经贸技字〔20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深圳不发),省属有关企业集团:
自2007年起,我厅连续3次认定了574家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品牌企业,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2010年,上述品牌企业一般贸易出口额154.9亿美元,增长23.8%,有力促进了我省外经贸战略加快转型,提升国际竞争力。
为积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进一步做好我省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工作,充分发挥名牌对于转变外贸发展方式、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导向作用,我厅决定开展“2011-2013年度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1-2013年度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分为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评分标准两部分。前者为必备条件,缺一不可。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企业可在广东省外经贸厅网站(www.gddoftec.gov.cn)直接下载本次认定的相关文件和表格,填报申报材料。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装订成册,内容包括:封面、目录、企业简介、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封底。
二、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符合条件的所辖企业申报。特别是对原获得认定的品牌企业、地区行业龙头企业和近年来涌现出来的有实力、有潜力的品牌企业,要做到广泛发动,加强指导。
三、各单位要认真审核本地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对完全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列入本地区(集团)的推荐备选名单。
四、对原获得认定的品牌企业中未列入推荐备选名单的,各单位应说明原因,并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与其它推荐备选企业材料一并上报。
五、对列入推荐备选名单的企业,各单位应出具书面意见,连同备选企业名单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我厅。我厅将组织复审和评议,提出初选名单,经公示后发布。
六、各单位对自主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和培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
“2011-2013年度广东省外经贸厅重点培育
和发展的自主国际知名品牌”认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推进我省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建设工作,促进外贸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贸发〔2009〕150号)和我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定原则
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鼓励引导为原则,以培育和发展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我省外经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工作目标开展认定工作。
二、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