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选定一个工作部门作为关工委的挂靠单位,成立日常办事机构。要重视解决办公、经费等实际困难。挂靠单位要指定在职干部做好具体工作,同时聘请低龄老同志从事日常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学校关工委工作队伍建设
1.教育系统的离退休教师,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对教育对学校有着深厚的"教育情节",有丰富的教书育人经验,是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要力量。市、县(区、市)教育局要重视关工委队伍建设,动员更多的老教师充实和加强关工委队伍,教育部门领导要把教育系统关工委、离退休教师协会及其他涉老社团组织形成合力,拧成一股绳,使工作队伍不断扩大,不断增添关工委工作生机和活力。
2.各设区市、县(区)教育关工委和学校关工委,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小组)开展实际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学校关工委工作的领导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对关工委工作的领导。按照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6]20号)精神,保证关工委工作以现职领导为主导,老同志为主体,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关工委工作,把关工委机构纳入学校的组织序列,把关工委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政绩考核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每年至少二次听取关工委的工作汇报及工作布置和检查。
2.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要大力支持关工委的工作,有关重要文件和文件精神要及时向关工委通知传达、通报,有关重要的工作会议要通知关工委负责同志参加。
3.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改善关工委必要的工作条件,从活动场所、人员配备、活动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关工委的活动经费纳入本部门财政预算安排。对核定驻会常驻人员(老同志)要给予适当的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各校根据条件自定),对于积极奉献、成绩突出的老同志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4.各级关工委在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要坚持不懈地为青少年办实事,尤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青少年的关心和帮助。
5.要加大对关工委老同志的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让师生和社会更加了解关工委老同志的好人好事,为关工委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