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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委教宣〔2011〕72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省属中职、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闽委办[2011]50号)的要求和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建设的意见》(教党[2009]20号)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关工委组织和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等广大基层老同志在教育培育青少年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关工委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学校关工委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基础在基层,对象在基层,力量在基层,成效在基层,重点、难点和热点也在基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国家发展、民族未来和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从培养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新的生力军的迫切需要,从新时期加强和创新学校管理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光工委的建设,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学校关工委组织机构建设

  1.高等学校未建立关工委组织的,要在2011年内把校级关工委组织建立起来;已经建立校级关工委组织的高校,要着力于建立和完善二级学院的关工委组织;民办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创造条件逐步关工委组织。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着力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对中职中小学校尚未建立关工委组织的,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计划分期分批在一、二年内建立起来,城市中小学和农村乡镇中心小学都要建立关工委。农村分散的小学,可在中心小学关工委的带动下,成立关工小组,充分发挥中心小学关工委对其他小学的带动作用。各地在"撤点并校"过程中,要同步整合和健全关工委组织,避免出现空白点。

  3.各级教育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学校关工委组织建设,选配有威望、有能力、身体健康的低龄老同志充实关工委领导班子,特别要配强配好关工委的主要负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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