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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供需平衡。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规程等方面充分体现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理念,以实现公共服务供给与社会公共需求平衡,努力提高政府对社会公共项目的服务水平。

  (二)明确责任,协调推进。合理界定项目范围,明晰市与区(县级市)政府、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服务对象三类主体分别在购买、提供和享受社会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公共服务项目协调推进。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广泛接受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预算管理,提高效益。按照简政强区(县级市)事权改革的要求,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高效运行,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主要有:

  (一)社会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社区建设、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劳动就业、司法矫正、卫生服务、机关后勤服务、老年人服务、青少年服务、婚姻家庭服务等领域,面向妇女、儿童、青少年、老年人、残疾人、社区矫治对象、外来务工人员、低保人员、社会保险、退管服务、人事人才服务等服务对象,应由政府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

  (二)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包括: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市政排水设施、公共环境卫生设施、交通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等。

  (三)经济管理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包括工程项目咨询、产业发展分析、投资项目评审等。

  五、购买服务程序

  (一)确定购买的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实施主体根据事权,针对特定的社会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维护、经济管理等方面工作,结合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和服务意愿等情况,通过调查论证,设计拟向社会购买的服务项目。购买服务实施主体应会同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认真做好购买服务项目成本的核算工作,合理测算服务项目的购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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