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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六、有关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基地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按《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编制项目预算,并按进度执行预算,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项目预算一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调整。若确需调整,应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有关地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将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问题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
  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适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方案》,对基地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实施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出现挤占、挪用等违规使用基地建设项目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一经查实将追回基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011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项目名称)
2011年江苏省高技能人才
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单位:           
  所属市别: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二〇  年   月   日



  填写要求

  一、《实施方案》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高技能人才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358号 苏财社[2011]186号)要求,如实填写。
  二、《实施方案》须制定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要有可量化的考核指标。各项目进度须明确年度目标、可监测指标和经费预算。
  三、填写内容文字要准确简练、内容要重点突出、数字要精确无误。
  四、填写内容的字体为仿宋_GB2312,字号为五号,行距为固定值16磅。
  五、《实施方案》请使用A4纸,双面印,装订后一式3份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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