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选评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讲师候选人填写《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附件2,贴二寸免冠照片1张),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表、《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授课证明材料。
(二)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填报的《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对创业培训讲师活动的跟踪了解,推荐达到选评标准的讲师参加省厅的复审。并将《创业培训(SIYB)讲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附件3)、《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和《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4)及相关材料报省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和培训师对推荐讲师的审核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复审,并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核。对通过复审认定的讲师,统一发放《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的讲师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查,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推荐上报。要把创业培训讲师的日常培训活动的质量、数量和学员满意度作为选评的重要指标。
(二)参加复审考核的讲师候选人申报资料应于12月31日前寄达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地址:南京市鼓楼街5号华阳大厦,邮编:210008,日期以寄出邮戳为准),过期作放弃提供材料处理。相关表格和汇总资料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厅根据需要,可要求创业培训讲师候选人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如发现所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直接取消进入复审考试资格。
(三)工作中有何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1、创业培训讲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审核表
3、创业培训(SIYB)讲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
4、创业培训(SIYB)讲师选评申请名单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1:
创业培训讲师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GYB/SYB名额
| IYB名额
|
南 京
| 5
| 4
|
无 锡
| 5
| 4
|
徐 州
| 6
| 4
|
常 州
| 12
| 1
|
苏 州
| 6
| 2
|
南 通
| 12
| 1
|
连云港
| 5
| 1
|
淮 安
| 5
| 6
|
盐 城
| 12
| 2
|
扬 州
| 6
| 2
|
镇 江
| 12
| 4
|
泰 州
| 12
| 2
|
宿 迁
| 5
| 1
|
合 计
| 103
| 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