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建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直报制度,依托一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职业供求信息监测点。开展人力资源市场快速调查,定期做好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职业供求、工资指导价位和职业培训等信息。
(六)健全人力资源市场。
16.整合人力资源市场。坚持“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整体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体制改革。加快整合政府举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统一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信息系统。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基础建设,培育发展人力资源市场。
17.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意见,规范发展人事代理、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群。打造一批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发展,完善人力资源服务链。健全政府购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制,对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补贴。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
18.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加快人力资源市场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法制化。加快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公开、协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19.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网”。街道、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应配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每个社区、村应至少配备1名协管员,全面实现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开展“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建立工作成效与奖励挂钩的激励机制。
20.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科学确定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明确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咨询、职业供求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援助以及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21.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健全覆盖全省、直达到村(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立全省统一、实名制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制度,不断扩展就业信息覆盖范围,做到“一点登陆、全省查询”。在人员流动量较大的车站、码头设立电子显示屏,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12580求职通手机等媒体,提供便捷的互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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