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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8.加大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力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制定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对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对符合就业援助条件的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保持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动态为零。
  9.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等四项制度,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城市政策,强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创造条件。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0.健全职业培训制度。大力实施就业技能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计划,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构建劳动者终身培训体系。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完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鼓励企业广泛开展新员工上岗培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11.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就业需要、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标准,创新职业培训模式,推动职业培训与就业有机结合。深化校企合作,构建政府主导、校企对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建立承担政府培训补贴任务的职业培训机构认定评估制度。根据区域规划和产业布局,改造提升一批适应不同等级培训需要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打造远程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完善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培训网络,建设一支既能讲授专业知识又能传授操作技能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12.完善培训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的比例,科学合理地确定培训补贴标准。按规定落实培训费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五)强化就业失业调控。
  13.加强劳动力供给监测。建立健全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状况调查统计,并公布调查统计结果。加快建立全省就业信息监测制度,完善就业信息省级数据库,与全国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人口流动信息共享机制和平台,改进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全面掌握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失业状况、就业扶持政策享受、跨区域流动以及企业用工等方面情况。
  14.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完善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将监测范围逐步扩大到省辖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监测内容拓展到企业岗位流失、用工需求和职工录用等方面。落实重点缺工企业动态监测制度,加强对全省规模以上企业缺工数量、工种和原因的统计分析。定期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抽样调查,扩大调查范围,增加调查样本,实行动态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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