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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作推进落实的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幸福工程的组织实施,专门制定下发了考核监测指标体系,明确了责任部门,每年将组织考核。为确保涉及部门工作任务的有力有序推进,省厅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逐项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单位,各责任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抓好落实,并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由牵头处室单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基层亮点形成简要书面材料报厅办公室。从明年起,为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形成系统上下联动合力,省厅将把相关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市局的年度综合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按照上述要求和办法,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发挥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的作用,健全目标管理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跟踪检查办法,确保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快见成效、早见成效。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民生幸福工程推进实施一个计划和两大体系建设责任分解方案

  一、主要预期目标
  “十二五”期间(期末),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一)全省新增城镇就业500万人以上,每年新增1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25万人以上,每年新增25万人以上;
  (三)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四)全省15%以上的社区达到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标准。
  (五)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至少得到1次技能提升培训,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
  (六)全省市、县(市、区)公共创业指导中心建成率达100%。
  (七)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创业型城市,所有省辖市和80%的县(市)达到国家创业型城市标准。
  (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九)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参保人员个人自付费用比例控制在30%以内。
  (十)失业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1400万和1200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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