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川商秩〔2011〕67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管理的通知》(商办秩函〔2011〕120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时更新,逐级上报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市(州)、县(区、市)的责任分工,建立在线填报和书面存档相结合的定期报送制度。即时更新并定期上传定点屠宰企业定点屠宰证、资质认证、配套设备、生产设备、产品品牌、从业人员、企业地址电子地图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二、规范报送,严格审核
按照商务部要求,各级商务部门要规范报送,分级审核,自2012年起,1月15日前,各县(区、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本辖区内定点屠宰企业的基础信息,并在全国屠宰企业电子地理信息分布图上标注或更新企业地址信息。1月30日前,各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登录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本辖区定点屠宰企业基础信息的网上初步审核。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屠宰企业基础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进行在线更新。县级、市(州)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完成在线填报与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屠宰企业的基础信息表装订成册,报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三、报送方式、相关内容
输入网址:http://tzglsczxs.mofcom.gov.cn或在百度中搜索“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进入系统首页,右上角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并登录系统(见附件2),进入生猪屠宰企业信息列表--右边操作项中进行填报,具体操作见:“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行业普查与换证确认功能操作说明(系统右下角,相关下载栏目中下载)。
(一)县级用户报送内容
1、基本信息:企业名称、具体地址等企业基本信息。
2、资质信息:需要提供以下证件的电子照片(可用相机或高清手机拍照,照片大小确保在5兆以内):生猪定点屠宰证、营业执照;生产用水水质检测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准许排放文件);银行信用等级、税务登记证;建立相关管理体系的提供认证,并在网上进行上传。
3、设施信息:建筑面积、土地性质等基础设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