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组织落实项目申报工作,及时与我委联系沟通,按时完成填报任务,过期不再补报。
五、项目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表电子版发送工作请务必于2011年12月22日前完成。加盖公章的纸制请示(函),请于2011年12月23日前送至我委产业发展促进处。
附件:1.项目申报范围指导目录
2.北京市2012年申请政府支持的旅游产业项目申报表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项目申报范围指导目录
一、支持首都核心区城市功能旅游化改造类项目
(一)城市景观旅游化改造项目。具体包括:对首都核心区按照开放式景区进行整体景观设计、立面景观改造项目;道路绿化景观改造项目;大型公共设施、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作为旅游吸引物进行打造的相关项目;
(二)完善城市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项目。具体包括:旅游精品咨询站改建提升类项目;旅游集散中心配套升级类项目;厕所改造项目;多语种标识系统建设类项目;北京旅游商品店改建功能提升项目等;
(三)完善首都核心区城市旅游休憩系统项目。具体包括:特色美食街功能改造和旅游功能提升项目;现代和传统知名商业街的旅游功能提升项目等。
二、支持远郊区县具有产业综合效应的引擎性旅游项目暨旅游综合体建设项目
(一)支持区县重点发展园区的“以旅游发展为导向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的相关项目;
(二)支持京郊区县旅游综合体在建项目;
(三)支持京郊区县已建成旅游综合体的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项目。
三、按照《“十二五”优先鼓励旅游项目类型》支持市政府办实事项目和各区县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项目建设。
(一)支持列入市政府折子工程和办实事项目;
(二)支持区县政府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点旅游项目。
四、支持社会资源的旅游转化利用项目及产业融合项目
(一)支持设立“旅游开放日”的社会单位完善其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项目;
(二)支持旅游与文化、卫生、教育等相关产业融合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