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抽查力度,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下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的工程项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限期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对企业及责任人进行动态监管。对限期整改后仍不能消除重大隐患的项目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依法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约谈企业负责人,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1、《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参考格式)
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58号)(略)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参考格式)
日期: 编号: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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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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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责(牵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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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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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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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期限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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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单位
| 年 月 日(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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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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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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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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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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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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