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3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驻昌各部队、大中专院校:
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中国红十字总会、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2011年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1059号)精神,现将我州开展2011年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12月。
二、活动主题
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拯救不可重来的生命。
三、宣传对象
全社会健康适龄人群。
四、宣传形式
结合实际,编制宣传资料,采取新闻发布会、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公益广告、宣传画、宣传手册、现场宣传咨询、公益短信群发等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无偿献血活动。
五、宣传内容
(一)《
献血法》实施以来无偿献血工作取得的成就;
(二)血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无偿献血相关科普知识;
(四)献血者的权益;
(五)号召健康适龄人群参与无偿献血;
(六)无偿献血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
六、部门职责
各地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无偿献血宣传工作。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采供血人员队伍建设,普及血液和献血知识,开展对公众无偿献血知识的宣讲活动;新闻媒体要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公益性宣传,营造无偿献血良好舆论氛围;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无偿献血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各级共青团和红十字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州中心血站要及时提供相关宣传资料。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要重视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提高对无偿献血重要意义的认识,把宣传活动作为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深入开展。
(二)各县市要围绕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精心组织策划,突出宣传重点,加强对无偿献血的公益性宣传和相关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无偿献血意识。要深入发掘,树立典范,积极回应社会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关切,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促进无偿献血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