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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及时掌握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编印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等。
  实行“月报”制度,各县市具体实施部门每月10日前汇总本县市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填报“进度情况统计表”,报州相关对口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实施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的雷波、金阳、美姑、布拖、昭觉、越西、喜德、甘洛、盐源、普格等10县工程进展情况及“进度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工作由州扶贫办负责,并于每月15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代收,电话:3223708)。
  结合新村建设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西昌、德昌、冕宁、宁南、会理、会东、木里等7县市工程进展情况及“进度情况统计表”汇总、上报工作由县市具体实施部门的州级对口部门负责,并于每月15日前报州政府办公室(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代收,电话:3223708)。
  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将全州工程进展情况及“进度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0日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12月20日前向州政府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同时抄送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九)监督检查。
  州政府督办室、州扶贫办、州委农办、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对各县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与信息录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州委、州政府和省相关部门。
  九、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部门联动,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具体实施部门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支持,确保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
  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D级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县市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发挥资源整合效应,形成工作合力。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工程实施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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