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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是坚持结合新村建设,整合资源的原则。结合大凉山彝家新寨建设、成片推进新村建设、新农村综合体建设,与土地整理、综合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统筹实施。
  三、实施范围
  全州17个县市。
  四、实施对象
  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为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低保户、建卡贫困农户和其他贫困农户。D级危房是指居住在石板房、木板房、茅草房和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需新建或重建的房屋。
  五、目标任务
  2011-2012年我州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是75500户,其中2011年38666户,2012年36834户。
  六、建设标准
  农村D级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各县市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户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方便农民富裕后扩建。家庭成员较多的,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和经济状况适当调整。
  七、资金筹集及分配标准
  (一)资金筹集。
  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各级地方财政补助为辅。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农村D级危房改造资金投入。农民自筹部分,可借鉴灾后农房重建经验,通过农民自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制定贴息、担保政策,促进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等措施,拓宽农村危房改造集资渠道。
  (二)资金补助标准。
  对新建或D级危房改造的农户国家补助0.6万元/户,省级配套补助1万元/户。各县市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D级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困难程度及自筹资金能力,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县市配套资金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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