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1〕31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凉山州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我州大凉山综合扶贫开发彝家新寨建设和新村建设农村D级危房改造,切实改善农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新村建设及农村D级危房改造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1〕27号)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11〕2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居住安全为目标,大力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消除危破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进一步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农村危房改造创造条件。
二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按照彝家新寨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要求,结合我州农村实际,充分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使用合格的地方建筑材料,确保改造的住房安全、经济、适用、节地,美观大方,传承民族文化,突出民族特色。
四是坚持统一规划、统筹实施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统一规划,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乡镇和村庄规划,先行安排能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或原宅基地建设的危房改造户;统筹协调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