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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政发〔20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源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16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1〕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十二五”时期,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继续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大力实施我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0531”就业推进工程(保持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消零”,积极实施五项计划推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就业,通过实施“三支一扶”等服务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现一个总体就业率达85%以上的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就业服务,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实施“0531”就业推进工程,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保持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动态消零”。将我市未就业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列为援助对象。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摸清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情况,纳入当地就业援助体系,全面掌握数量、结构、家庭经济状况、就业意向和培训需求等基本信息。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根据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就业指导方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扶。省外院校我市生源回济未就业特困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者,可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500元。失业登记后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规定,灵活就业并按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要综合运用各种就业援助政策和举措,对帮扶对象实现应援尽援,帮助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尽快尽早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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