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14、发挥各类开发区(园区)的体制机制优势。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开发区创办企业,可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由各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100平方米住宅公寓(5年内免收租金),可提供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风险投资和100万元的贷款贴息。支持以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区创建国家级西安人才特区,支持西咸新区建设国家统筹科技资源示范基地,省上优先在特区(新区)谋划和布局重点项目。支持其他国家级开发区在人才管理和政策服务上大胆创新。健全人才市场体系,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化、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和中介组织,为各类人才引进、择业和流动提供信息和平台。

  15、强化高校、科研院所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设立工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充分发挥工业研究院作用,开展与省属重点骨干企业“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对接合作。到2020年,全省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扩大到200个,博士后创新基地发展到150个,努力使80%的博士后出站人员选择留陕工作,规模以上企业博士后人数平均达到2-3人,50%的中小企业能够通过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吸引到优秀人才。

  六、加强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

  16、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营造鼓励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设立陕西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专项办公室(陕西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办公室),挂靠省委组织部,具体负责统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协调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促检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参与协调重大人才工程,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机构,完善政府人才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参与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17、创新高层次人才遴选评价考核机制。设立陕西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家评审认定委员会,按相关产业和技术领域聘请国家级知名专家,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其项目进行遴选认定。按照成果为要、突出贡献的原则,完善高层次人才创新能力和创业业绩评价机制,对纳入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引进的人才,每2年进行一次考核,每5年重新进行一次认定,实行绩效考核退出制度。设立陕西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奖,重奖有突出贡献和业绩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