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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1年12月6日 陕发[2011]15号)


  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强创新创业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在学科建设、技术开发、产业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高端人才。加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是落实《陕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 2020年)》的重要举措,对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1、组织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用5-10年时间,重点培养和引进2000名掌握核心技术资源、具有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实施陕西“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培养300名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实施新世纪“三五人才”计划,从现有人才中遴选500名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实施“青年科技新星”计划,扶持400名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引进并进入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200名、引进并进入陕西“百人计划”(含30名具有国际影响的外国科学家)的高层次人才500名、特聘“三秦学者”岗位的专家学者100名。同时,引进2万人次外籍专家来陕工作,执行引进国外智力项目1500个;建成20个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重点领域:

  ——现代能源化工业、先进装备制造业;

  ——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现代农业、果业、畜牧业、有色冶金、建筑材料、食品加工、纺织服装、建筑业;

  ——现代物流、旅游、金融、商贸、公共服务、项目策划、经营管理;

  ——高等教育、文化产业、社会管理、医疗卫生等。

  二、鼓励高层次人才潜心科学研究和创新

  3、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100万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20万元;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个人,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友谊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华技能大奖的个人或集体,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其他奖项的个人或集体,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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