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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11〕52号)


市内五区、矿区、新乐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石家庄市加快政府举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医改调度会议精神,优化配置我市社区医疗卫生资源,加快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0〕49号)、《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加快实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冀医改〔2011〕11号)和《石家庄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卫生事业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石政办发〔201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围绕构建公益性突出、覆盖范围广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加快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保障社区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提高城市社区居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确保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二)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采取整合划转、改扩建和新组建等形式,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三)社区卫生服务和社区建设统筹发展,与城市化进程同步。
  (四)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区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的主体责任。
  (五)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三、工作目标
  --到2011年12月底,完成44所区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任务。通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等新的体制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运行效率显著提高,满足社区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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