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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医疗器械移动电子监管系统的通知

  1、领用单位所领用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2、领用单位在使用该固定资产期间,有义务妥善保管、保养该固定资产。使用期间发生保修期以外的维修及更换零配件费用由领用单位负责。
  3、已达到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按固定资产应办理报废手续。
  4、发生人为损坏、丢失、被盗等情况,由使用单位按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组织赔偿。

  附件3:
  领取时间:2011年12月9日

领用单位

单位公章

领用人

 

联系电话

 

发出单位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发出人

夏锐锋

联系电话

13570497733

编 号

名  称

规  格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备注

 

笔记本电脑

富士通(FUJITSU)PH521配置AMD 1.6GHz E-350 双核处理器;配置2GB DDR3内存;配置320GB硬盘;预装Windows7 Home Basic操作系统;集成AMD Radeon HD 6310显卡;配置6芯锂离子电池

1

3620

3620

 

 

3G无线网卡

3G无线上网终端;网卡;每个月2G流量,可使用24个月

1

1960

1960

网卡号

说明:1.领用单位需填写领用人姓名、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空置栏由信息中心发出时填写;

2.本表一式两份交信息中心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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