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自2012年1月1日起,全省医疗器械监管人员在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等工作时,应使用“医疗器械移动电子监管系统”现场记录检查信息,即时上传到省局监管平台。
(二)各单位应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省局将建立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考核通报制度,依据医疗器械企业监管信息数据库,定期考核各单位检查企业数及覆盖率。
省局医疗器械监管处联系人:张扬,联系电话:020-37885453;
信息中心联系人:彭振杰,联系电话:020-37885572,传真号码:020-37885407。
附件:1.医疗器械移动电子监管系统配套设备集中领用及培训人员
2.固定资产领用单(地级以上市局)
3.固定资产领用单(区、县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医疗器械移动电子监管系统配套设备集中领用及培训人员
单位名称(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