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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程的意见

  (四)深化创业指导服务。利用各级创业指导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各类创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创业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融资服务等。发挥创业指导专家委员会、创业专家志愿团作用,积极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咨询、指导,帮助解决创业难题。建立完善创业项目库,优化创业项目开发和推介机制,引导创业者围绕新产业、新产品、新科研成果进行创业。深入开展创业助推行动、创业服务高校行、创业大赛等系列创业服务活动,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努力帮助创业者成功创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扎实推进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规划,完善长效机制。要及时调整充实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全民创业工程,结合开展创业型区市、街道(镇)和社区(村)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切实抓好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各级发展改革、经信、科技部门负责研究制订创业产业指导目录,指导、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业企业发展。各级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城建、国土资源、规划、物价和银行等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创业工作合力。各级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促进全民创业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各级政府要将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督办事项,列入部门政绩考核体系进行督查。市政府将创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每年与各区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各区市政府要建立全民创业目标体系,分解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完善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体系。
  (三)加强工作调度。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调度情况,确保全民创业工程扎实推进。各区市政府要落实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季度报送制度,按时汇总上报各项指标、数据。市农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要加强创业工作基础数据、材料日常管理,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绩效考评。
  (四)深化创业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深入开展创业政策解读、创业典型宣传、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动态报道等,进一步营造全民创业氛围。积极开展创业明星评选、举办创业大赛等活动,大力宣传和表彰创业先进单位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在全社会培育创业文化,弘扬创业精神,形成想创业、能创业、创成业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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