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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程的意见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程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不断深化全民创业工作,推动我市富民强市战略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在全市实施全民创业工程,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实施以创业带动就业发展战略,围绕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进一步加大创业工作推进力度,全力打造创业政策最优、创业门槛最低、创业服务最好、创业环境最佳、创业活力最强的国际化城市,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竞相创业的良好局面,使创业成为推动青岛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目标任务。通过进一步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引领、加强创业服务、优化创业环境,形成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充满活力的新型创业工作机制,确保成为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
  到2013年,全市政策扶持创业3万人,组织创业培训2.5万人,创业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新创办私营企业5万户、个体工商户15万户。
  二、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引领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将创业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核心,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重点面向驻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和在青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和驻青高校的作用,健全创业服务体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一系列鼓励、引导和扶持措施,培育一批优秀青年创业者。大力营造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强化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意识,不断提升创业能力,力争使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比例在目前3.8%的基础上,每年提高0.5个百分点左右。
  (二)鼓励留学回国人员来青创业。积极为留学回国人员创业搭建平台,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青创新创业。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含量高的转化项目,除落实国家、省有关政策外,在启动资金资助、科技资助、创业平台等方面,给予专门优惠政策。
  (三)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将帮助失业人员创业作为解决当前就业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引导失业人员利用我市现行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重点发展商业加盟连锁、家庭服务业等投资少、风险低、见效快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吸纳更多失业人员就业。政府扶持或参与开发建设的各类经营性场所的摊位、商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失业人员出租、出售。
  (四)鼓励农民致富创业。将扶持农民创业作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发展的重要途径,引导和鼓励农民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支持农民返乡创业。结合区市经济发展优势和产业结构特点,以发展区域节会经济、品牌经济为重点,因地制宜,扶持开发适合本地农民创业的庭院经济、农家宴、渔家宴、生态旅游等项目,大力培育“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加快发展农村特色经济。落实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创业奖励等扶持农民创业政策,鼓励农民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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