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能。一是行政服务。为群众办理或代理民政、计生、户籍、土地、房屋以及外出务工等有关证明、证件,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的各种手续、证件、证照,生产经营中所需政府解决的工商、税收、用水、用电、用地等问题,以及其它需基层组织办理的相关事宜。二是信息服务。发布国家、省、地、县有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法律政策信息;发布用工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协助组织劳务输出;发布农作物、畜禽良种、农副产品加工及贸易等信息,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科技知识等咨询服务;发布投资建设、兴办企业等有关经济发展的政策信息、产业信息、技术服务信息。三是法律服务。代理诉讼,提供调解民间纠纷服务;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其它服务。为返乡农民工开设绿色通道,代企业、商户办理有关手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为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及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将此项工作列入“富民惠民,改善民生”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同志具体抓。乡镇要投入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便民服务中心正常运转。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县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深入研究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新机制、新举措,树立典型,总结经验,积极推广,不断促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乡镇要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尤其要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把便民服务窗口真正建设成为办事效率高,服务态度好,政策宣传到位,群众满意的窗口。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严禁相互拆台、相互设置障碍。在群众需办理事项中涉及多个部门审批服务的,要积极主动搞好审批服务工作。垂直管理部门要督促下级垂直机构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加强与当地部门的配合,扎扎实实搞好便民服务工作。
(三)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乡镇要本着规范、便民、适用、节俭的原则,充分利用乡镇现有的办事场所、软硬件设施,根据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需要进行必要的改善和配置,做到既满足工作需要,又不铺张浪费,使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充分发挥作用。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群众、企业的需要,结合乡镇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便民服务,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更加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工作氛围。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力度,多渠道、多途径宣传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职能和作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服务型政府的认识;对在便民服务中心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做好正面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