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印江自治县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印江自治县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
印江自治县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县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完成省下达我县的特岗计划指标数100名(国家、县各50名)的招聘任务,根据《贵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印发〈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110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生。
2、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3、取得教师资格证且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有半年以上从事中小学教学经历),年龄在30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非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岁以下(1969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2年以上(2007年5月1日前参加代课至今没有间断)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取得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5岁以下(1964年5月1日以后出生)且连续代课5年以上(2004年5月1日前参加代课至今没有间断)目前仍在教学岗位的本县代课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