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通知精神,现将我县2009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星期六至星期一)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及森林防火等各项工作。遇到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