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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备案。法制部门要认真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对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制发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未经法制部门审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实施。对未经审查擅自发布施行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法制部门要定期组织对全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及时报请县人民政府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3、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加大对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各乡镇和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和规定的文书格式将本乡镇、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报送法制办备案。法制办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要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纠正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七)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要积极支持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整合调解组织,不断完善调解机制,及时调整充实调解委员会,乡镇之间要建立乡镇间联调组织,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做好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开展好春、秋两季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2、切实加强信访工作。积极发挥信访机构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继续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的信访工作运行机制,构建广泛深入的“大信访”格局,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搭建领导与群众直接对话的平台,要改以前的“坐门等访”为“公开接访”,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了解群众疾苦,倾听群众意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为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3、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以人为本和关注民生的要求,以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针对矛盾纠纷多发、易发方面,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矛盾纠纷,如林权、土地、路、水、移民搬迁等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并及时依法化解和处理,对化解和处理矛盾纠纷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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