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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办好行政服务中心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支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把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作为树立单位形象、服务广大群众、促进效能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2009年,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都要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等制度,健全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的有效机制,凡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项目,原部门一律不得再受理。要按照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问责制的要求,加强对日常办件的管理,确保一站式服务的高效运行。
  3、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严格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宗旨开展工作,将信息主动公开,切实做到应公开的都能及时、准确地公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4、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行政执法状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积极的作用,是防止政出多门、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的有效措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之一,最终目的是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制。我县积极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工作,得到了上级有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不断规范这项工作,争取今年内获批。
  (四)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确保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凡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坚决做到“五不决策”,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论证不决策、没有政府集体讨论不决策,从而使各项行政决策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意愿。
  2、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政府价格管理和城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重大调整、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农村土地征收和征用的补偿安置以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向社会公示、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在做出决策前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机关集体讨论。未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的,不得做出行政决策。
  3、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决策纠错机制,强化决策监督。要加强对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决策执行部门应及时反馈决策执行情况,决策机关要根据决策执行情况,及时完善决策,纠正偏差,以减少失误和损失。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以及未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的,依法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决策而不作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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