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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和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要求日益增强,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一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显象仍然存在。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加快依法行政工作进程。
  (二)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大力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进一步加大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如《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等,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围绕本部门职能职责,开展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工作。要通过电视台、政府网站、有关报刊、悬挂布标、组织培训、发放资料等多种渠道开展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2、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考试,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任职前要考查其是否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以及依法行政情况,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考试,考查和测试结果要作为任职的依据。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人事部门要把行政法律法规纳入公务员理论培训总体规划,并安排适当的学习课时和内容,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在录用招聘人员考试时,考试内容中法律知识应占一定比例。法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2009年组织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1、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擅自设立或者变相设立行政审批事项,增加行政审批环节。要继续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健全经常性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查机制,对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要严格规范许可标准、程序和时限;对行政审批改革中已改为核准或备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以核准、备案之名变相从事行政审批,对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和批而不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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