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条件的企业或地方,可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网络资源扩大销售服务网点覆盖面。
3、对暂不具备设立销售服务网点条件的边远乡镇,要采取组织农民集团购买、设立临时销售点或大篷车送货下乡等形式,满足农民购买需求;要坚持送货上门,对农民一次团购订货在10台(件)以上、送货到家公路里程不超过20公里的,要在48小时内免费送货上门,其中农家不通公路的要送货到所在村。
4、已经备案的县级销售网点,要强化二次配送能力,保证配送覆盖所有乡镇。
(二)网点备案。中标销售企业要以县为单位,履行网点备案手续。
(三)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凡经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应保持企业连锁经营统一规范的风格。已通过备案的销售服务网点,应在备案网点醒目位置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统一标志牌,张贴“家电下乡产品告示”和“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同时,应在备案网点醒目位置悬挂中标企业签章的《贵州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承诺书》。
(四)规范促销行为。中标销售企业要以乡镇或村为单位组织农民团购活动作为重点,充分利用家电下乡政策,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抓好促销活动。同时,自觉规范促销行为和零供交易行为,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不得商业欺诈或进行恶性竞争。
(五)搞好销售服务。中标销售企业应本着方便农民申领(退还)补贴的原则,要求各备案销售网点做到:
1、增强服务意识。各销售网点要落实导购人员向农民讲解购买补贴类产品政策和注意事项。
2、准确开填票据。对补贴类产品购买人,要准确开填税务发票并提交随机标识卡。开填发票可以一户(人)一票多品,但不得多人(多户)共用一张发票。发票除完整清晰填写品名、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等外,还须在右上角清晰工整注明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产品标识卡号码(一票多品均须填写),并按要求在产品售出三个工作日内将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商务部、财政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3、坚持先退补贴后退货原则。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
(1)对未申报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以下简称退货手续)。
(2)对已申报补贴审核但未领取补贴资金的,销售网点应立即帮助联系其原补贴审核机构,注销该购买人的补贴申报审核信息后,办理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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