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备案要求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家电下乡流通企业是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中标销售企业。
(二)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是承担我县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必须按照备案条件和标准到县商务局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补贴类产品不享受补贴。
(三)备案条件和标准:
1、备案销售网点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
2、服务水平好,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3、备案销售网点应设立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专区,销售产品必须标注有标识卡。
4、备案销售网点必须配备电脑联网终端设备,有专业操作人员1人,保证销售(退货)信息及时通畅传送。
5、备案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补贴类产品必须能开具正规税务发票。
6、备案销售服务网点应符合消防、人员疏散等安全要求,不得有安全隐患。
(四)备案程序:中标销售企业要以县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贵州省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备案申请书》,并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中标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备案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网点公章)、备案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网点公章),加盟、授权网点与中标企业签定的加盟、授权合同(协议)原件壹份,备案网点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七份资料,到备案网点县商务局备案。县商务局受理中标销售企业备案申请后,要严格按照备案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备案,并进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将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网点予以确认,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不予备案。备案完毕后,商务局要对备案网点向社会公示。
五、中标企业的主要任务
中标销售企业要做好家电下乡促销活动和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保证安全促销;严格执行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货源充沛,服务到位,并积极配合县财政、商务部门做好惠民政策宣传。具体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中标销售企业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印江县城及乡镇的销售和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
1、以直营、加盟、授权的形式设立县级和乡镇级销售、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