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印府办发〔2009〕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中标企业:
《印江自治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日
印江自治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我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根据贵州省商务厅、财政厅、经贸委、信息产业厅《关于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黔商发〔2009〕1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以“政府加强引导、企业承办实施、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农民受益”为基本原则,努力扩大农村消费,建立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拉动经济增长。
二、家电下乡工作推广时间和主要内容
(一)起止时间: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在该期间内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以申报补贴时提供的销售发票载明的时间为准),可以申领补贴。
(二)主要内容:根据农民消费特点以及节能、环保、耐用、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经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有关企业生产的具体规格和型号的彩电、冰箱、洗衣机、手机、电脑、热水器、空调、微波炉、电磁炉、摩托车十种商品作为家电下乡产品。我县农民在指定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国家财政对农民消费者给予销售价格13%的补贴。
三、补贴类家电产品最高限价和补贴对象、标准
(一)补贴类家电产品的最高限价。按照国家规定,彩电最高限价为2000元,冰箱(冰柜) 最高限价为2500元,洗衣机最高限价为2000元,手机最高限价为1000元,电脑最高限价为3500元,热水器最高限价为2500元,空调最高限价为2500元,微波炉、电磁炉、摩托车限价暂未确定。具体产品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摩托车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实施。今后国家政策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凡具有我县农业户口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在贵州省中标的补贴类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件)。